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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校園及周邊(人行道、校門口、家長接送區等)全面禁菸

依據:
1、澎湖縣政府113年6月28日府授衛企字第11333026062號公告
2、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府教體字第1130913697號函
全面禁菸場所:
1、校園及學校周邊(含人行道、校門口、家長接送區等)。
2、基層醫療院所前騎樓。
自113年8月1日起,於前述禁菸場域(本校屬第一類禁菸場域)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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